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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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修訂情況的說明
為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以下簡稱
《意見》
),
應急管理部
在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執行情況調查基礎上,起草了《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辦法
(征求意見稿)
》
(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
。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和依據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加強政策引導,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推動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2004年以來,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神,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政策,特別是2012年
原辦法
的建立實施,對推動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從根本上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起到切實的促進和保障作用。但同時,
原辦法
在實際運行中仍然存在政策貫徹落實不到位、
提取標準與行業的快速發展不適應、使用范圍和適用的企業范圍亟待進一步明
確與調整、稅收優惠等配套政策需進一步落實
等問題。
2016年12月印發的
《意見》
,對做好新時期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研究工作、完善安全投入長效機制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確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業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勵約束機制”。修訂
原辦法
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
《意見》
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
有關規定
。
二、修訂
的
主要內容
(一)
調整了
原辦法
結構。
一是
為了
準確地載明法條的內容信息核
,
《辦法(征求意見稿)》
每一條款之前設置標題(條標),
將其與條款序號結合
;
二是修訂了
《辦法(征求意見稿)》
制定的依據與目的
,將
《意見》
相關內容
補充納入
;三是增設了“第五章
罰
則”專章。
(
二
)調整了適用行業范圍
。
《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適用范圍包括:
煤炭生產、
非煤礦山
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
冶金和有色金屬、機械制造以及
其他經濟組織
。
1
.
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產企業
,
本次修訂將民用爆炸品生產企業納入適用范圍。
2
.
調整了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制造三類行業(企業)范圍
。
一是
在交通運輸企業方面增加了
城市軌道交通
企業
;二是將
冶金
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修訂情況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