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和處理處罰規范描述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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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行政執法部門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強調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立法實踐和每一次執法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國家煤礦安監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國、嚴格依法行政要求,不斷完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制度體系,持續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和要求。
2018年,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描述匯編》,對105類、4664條常見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規范描述,并逐條列出了違反規定、現場處理措施及依據、行政處罰決定及依據等法律法規條款內容,形成執法文書制作規范隱患描述“普通話”,及時導入
“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從源頭上規范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描述,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針對近兩年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廢改立釋情況和執法
人員執法實踐中形成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描述,國家煤礦安
監局2020
年組織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描述匯
編》進行了修訂。同時,考慮到匯編不僅包括煤礦違法違規
行為的規范描述,也包括與每一種違法違規行為相對應的現
場處理措施及依據和行政處罰決定及依據,將名稱修訂為
《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規范描述匯編》, 同步導入“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
系統”,適用于全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活動。
修訂后的《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規范
描述匯編》共31個部分、200個子項、5353條違法違規行為
描述。其中:井工煤礦
17部分、98
個子項、
4190
條違法違規
行為描述;露天煤礦14部分、102個子項、1163條違法違規
行為描述。匯編對每一條違法違規行為的規范描述,均是依
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法
條規定,應用法言法語來描述,基本囊括了現行煤礦安全生
產法律規范要求。針對具體違法違規行為,現場處理措施及
依據、行政處罰決定及依據一目了然。在使用執法系統執法時,只要參照匯編規范描述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后續處置
處理措施、處罰情況及依據即可“一鍵生成”,既能防范“任
性”執法,規范自由裁量使用,也能提高執法效率。
需要強調的是,匯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描述,是按照具體法條來描述的,執法人員在開展現場執
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