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于印發《
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
2016
)
》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6〕9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
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煤礦企業(集團)、煤炭科研和設計院所,有關單位:
現將《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
2016
)》印發給你們,請迅速傳達到各有關單位并遵照執行。
附件
:
《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
2016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6
年
9
月
13
日
前
言
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87號)已于2016年2月25日發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維護法制統一,確保《煤礦安全規程》全面準確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2016)》對其中容易誤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帶有紅
線意義的重要條款,從理論及操作層面進行了解釋和說明,同時細化了一些技術措施。
目
錄
第一編
總
則
1
1.
第四條
煤礦企業與煤礦的界定
1
2.
第十條
煤礦井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規定
2
3.
第十二條
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制
3
4
.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
4
第二編
地
質
保
障
6
5.
第二十三條
補充地質勘探
6
6.
第二十五條
井筒檢查孔布置
6
第三編
井
工
煤
礦
8
第一章
礦井建設
8
7.
第三十五條
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必須先抽后建
8
8.
第四十六條
豎孔凍結法開鑿斜井井筒
8
9.
第五十條
鉆井法開鑿立井井筒
11
第二章
開
采
12
10.
第九十五條
采掘工作面布置
12
11.
第九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
13
12.
第一百零八條
充填開采
14
13.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頂煤開采
15
14.
第一百二十三條
“
三下
”
試采條件
17
15.
第一百二十四條
“
三下
”
試采報告的內容
19
16.
第一百三十四條
防止、檢查及處理煤倉與溜煤(矸)眼堵塞的相關措施
23
第三章
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
25
17.
第一百四十一條
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檢驗
25
18.
第一百四十五條
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的安全要求
25
19.
第一百四十七條
分區式通風
26
20.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主要進回風巷超前采煤工作面
2
個區段
26
21.
第一百五十三條
禁止局部通風機稀釋工作面瓦斯
27
22.
第一百五十九條
礦井反風演習的條件
27
23.
第一百六十四條
局部通
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