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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634—2019
煤礦礦井風量計算方法
2018年-12-29發布 2019年-7-1實
施
煤礦礦井風量計算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礦井風量計算的術語和定義、
總
則、礦井需風量計算方法、礦井有效風量的計算方
法和計算結果表述。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的新井設計、生產礦
井
的改擴建和采區的風量計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
題
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
本
適
用
于
本
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本
文件
。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需
風量
required air quantity
礦井生產過程
中,
為供人員呼吸
、
稀釋和
排
出有害氣體、浮塵,以創造良好氣候條件所需要的風量。
3.2
礦井有效風量 effective air quantity
送到采掘工作面、
硐
室和其他用風地點的風量之總和。
3.3
礦井有效風量率 ventilation efficiency;volumetric efficiency;effective rate of air quantity
礦井有效風量占礦井總進風量的百分數。
3.4
礦井外部漏風量 surface leakage air quantity
主要通風機裝置及其風井附近地表漏風的風量總和。
3.5
礦井外部漏風率 surface leakage rate
礦井外部漏風量占通風機風量的百分數。
4 總則
4.1 風量計算依據
4.1.1供給煤礦井下任何用風地點的新鮮風量,應依照 4.1.2、4.1.3進行計算,并取其最大值,作為該用風地點的供風量。
4.1.2 按該用風地點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于4m
3
。
4.1.3 按該用風地點的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等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各項規定要求,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
4.2 風量計算原則
無論礦井或采區的供風量,均按該地區各個實際用風地點,按照風量計算依據,分別計算出各個用風地點的實際最大需風量,從而求出該地區的風量總和,再考慮一定的備用風量系數后,作為該地區的 供風量。即“由里往外”的計算原則,由采掘工作面、
硐
室和其它用風地點計算出各個采區需風量,最 后計算出全礦井總風量。
4.3 礦井風量計算的基礎資料
4.3.1新井設計、生產礦井的改、擴建和新水平延深時的采、掘工作面、室和其它用風地點的配置數量、工程設計、平面布置圖和地質說明書。
4.3.2 礦井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預測資料。瓦斯涌出量可按煤層瓦斯含量預測資料、瓦斯來源和開采條件等因素進行計算:或按礦井實際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梯度進行計算。當設計新井瓦斯資料不足時, 也可參照鄰近生產礦井的瓦斯資料進行計算。
4.3.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生產礦井瓦斯地質資料及通風報表等資料。
4.3.4 采、掘工作面和通風巷道風流溫度預測資料。按礦井當地的氣溫、地溫、井下機械設備等熱源、其它熱源和巖石的熱物理性能,計算井下各通風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風流溫度。
4.3.5 每個機電
硐
室的裝機容量和運轉的電動機總功率、爆破材料庫的空間總容積、充電
硐
室中蓄電池機車同時充電的臺數和噸數和煤礦用防爆型柴油動力裝置機車功率和臺數。
4.4 風量計算周期
每年在通風能力核定時進行礦井風量計算。當礦井地質條件和生產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應按本標 準計算方法重新進行計算。
5 礦井需風量的計算方法
5.1 采煤工作面需風量
5.1.1 采煤工作面的風量應按瓦斯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氣體產生量以及工作面氣象條件、風速和人數等規定分別進行計算,取其最大值。
5.1.2 按照瓦斯涌出量計算: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的濃度不超過1%的要求,按式(1)計算:
Q
fi
=
100
q
gfi
k
gfi
··············(1)
式中:
Q
fi
—第i個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分鐘(m/min)
;
q
gfi
—第i個采煤工作面瓦斯的平均絕對涌出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分鐘(m/min)??筛鶕摬擅汗ぷ髅娴拿簩勇癫貤l件、地質條件、開采方法、頂板管理、瓦斯含量、瓦斯來源等因素進行計算。抽放礦井的瓦斯涌出量,應扣除瓦斯抽放量進行計算,生產礦井可按條件相 似的工作面推算或按實際涌出量計算:
k
gfi
—第i個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的備用風量系數,它是該采煤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的最大值與平均值之比。生產礦井應在工作面正常生產條件下,連續觀測1個月,取日最大絕對瓦斯涌出量與月平均日瓦斯絕對涌出量的比值。新井設計、新采區等可參考表1選取。
表1 各種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勻的備用風量系數
采煤工作面采煤方法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勻的備用風量系數
綜采工作面
1.2
-
1.6
炮采工作面
1.4-2.0
水采工作面
2.0-3.0
當采煤工作面有其它有害氣體涌出時,也應按有害氣體涌出量和不均勻系數,使其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進行計算。
5.1.3 按氣象條件計算:
根據采煤工作面空氣溫度選取適宜風速按式(2)計算:
Q
fi
=
60vS
v
k
fhi
k
fli
×70%
···········(2)
式中:
Q
fi
—第i個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單
煤礦礦井通風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