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管監察
檢查實施清單
1
前 言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
本要求,是行政執法部門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黨的十八大
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 ,強調要讓人民
群眾在每一個立法實踐和每一次執法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
義。國家煤礦安監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 批
示 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國、嚴格依法行政要求,不斷完善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制度體系,持續推進執法規范化
建設, 制定 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和要求。
2016 年,國家煤礦安監局 制定《煤礦 安全監察現場檢查
基礎表》 ,作為 《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手冊》 的 附件印發,標
志著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向列表式檢查、精準執法轉變,開啟
執法規范化建設新征程; “煤礦安全監察 執法系統 ” 建成 投
入使用 后,及時將 檢查 表導入系統,實現 監察 執法信息化。
2018 年 , 組織 修訂執法手冊,同步對 檢查 表進行修訂 。 目前 ,
現場檢查基礎表已成為 廣大 監察執法人員最重要的執法工
具 之一 ,廣泛應用于執法實踐,通過準確界定每一次執法活
動 的 檢查事項,執法針對性 和 精準性不斷提高。
2018 年以來, 國家 有關 法律 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對煤
礦安全生產作出新規定、提出新要求,廣大執法人員在執法
2
實踐中 也 積累了不少 好 做法 、好經驗 。同時,按照國務院辦
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國家“互聯網 +監管”信息系統有關要求,
確保執法系統與國家“互聯網 +監管”信息系統對接,實現
執法數據自動推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2020 年組織對《煤礦安
全監察現場檢查基礎表》進行了修訂,并將名稱修改為《煤
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清單》, 已 分別導入 “ 煤礦安全監
管執法系統 ” 和 “ 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 ” ,適用于全國煤
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活動。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清單》 共 30 張檢查清單、
85 張子清單、 96 7個檢查項目、 17 63 條檢查內容 ,其中:井
工煤礦 16 張檢查清單、 71 張子清單、 837 個檢查項目、 14 50
條檢查內容; 露天煤礦 14 張檢查清單、 14 張子清單、 130 個
檢查項目、 313 條檢查內容。 清單所列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
均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梳
理而成,通過“一事一 清單”,既清晰劃定了監管監察法定
檢查范圍,界定了監管監察執法檢查邊界,也通過科學確定
檢查事項,精準確定檢查內容,解決長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