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和處理處罰規范描述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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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
本要求,是行政執法部門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黨的十八大
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強調要讓人民
群眾在每一個立法實踐和每一次執法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
義。國家煤礦安監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 批
示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國、嚴格依法行政要求,不斷完善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 執法工作制度體系,持續推進執法規范化
建設,制定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和要求。
2018年,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
行為規范描述匯編》,對 105類、4664條常見煤礦安全生產
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規范描述,并逐條列出了違反規定、現
場處理措施及依據、行政處罰決定及依據等法律法規條款內
容,形成執法文書制作規范隱患描述“普通話”,及時導入
“煤礦安全 監察執法系統 ”,從源頭上規范煤礦安全生產違
法違規行為描述,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針對近兩年來 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廢改立釋情況和執法
人員執法實踐中形成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描述,國家煤礦安
監局2020年組織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描述匯
編》進行了修 訂。同時,考慮到匯編不僅包括煤礦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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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規范描述,也包括與每一種違法違規行為相對應的現
場處理措施及依據和行政處罰決定及依據 ,將名稱修訂為
《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規范描述匯編》 ,
同步導入“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 ”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
系統”,適用于全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活動。
修訂后的《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規范
描述匯編》共 31個部分、 200個子項、 5353條違法違規行為
描述。其中:井工煤礦 17部分、98個子項、4190條違法違規
行為描述;露天煤礦 14部分、102個子項、 1163條違法違規
行為描述。 匯編對每一條違法違規行為的規范描述,均是依
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法
條規定,應用法言法語來描述,基本囊括了現行煤礦安全生
產法律規范要求。針對具體違法違規行為,現場處理措施及
依據、行政處罰決定及依據一目了然。在使用執法系統執法
時,只要參照匯編規范描述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后續處置
處理措施、處罰情況及依據即可“一鍵生成”,既能防范“任
性”執法,規范自由裁量使用,也能提高執法效率。
需要強調的是,匯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描述,是按照具
體法條來描述的,執法人員在
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規范描述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