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規定》修訂工作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開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北京組織召開《煤礦防治水規定》修改工作啟動會,之后專家組立即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認真學習了桂來保局長在啟動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具體研究了修訂工作的技術方案,明確了各章節修訂人員。11月底完成修訂初稿,經通稿后發各專家再次審查,按桂局長要求參考《沖擊地壓實施細則》進行修改,修改后匯總于12月初成稿。并與2018年3月全國征求意見,再次修改后定稿。 2018年6月4日國家煤礦安監局以煤安監調查【2018】14號頒布,于9月1日起施行。 規定→細則 規程>規定>細則 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前 言 原《煤礦防治水規定》自2009年頒布實施以來,對提升全國煤礦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該規定出臺距今已有9年時間,很多內容不適應當前煤礦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需要進行完善。同時,隨著煤炭工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15年邢臺全國煤礦水害防治現場會召開以來,煤礦水害防治理念不斷更新,防治水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比如地面區域水害治理技術、微震監測技術、對老空水威脅礦井實行分區管理的方式等一些先進技術和管理手段的應用。 本次修訂將近年來全國范圍內水害防治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成熟技術固化下來,作為煤炭行業安全發展的新規定。今天我們通過對新、老規定對比,了解新規定的改進內容和原因。
《煤礦防治水細則》有哪些改變?總 則第一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第一節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第二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第三章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第一節地面水文地質觀測第二節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第三節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第四節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第五節井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第六節總 則第一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第一節基礎資料第二節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第三章一般規定第一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第二節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第三節井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第四節原版《煤礦防治水規定》新版 《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礦井防治水第四章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第二節排水系統第三節水閘門與水閘墻第四節疏干開采和帶壓開采第五節注漿堵水第六節井下探放水第五章水體下采煤第六章井下探放水第四章地表水防治第一節頂板水防治第二節底板水防治第三節老空水防治第四節水體下采煤
煤礦培訓礦防治水細則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