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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煤 礦 文 件
XXXX 〔 20 20 〕 2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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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瓦斯超零限目標管理制度》的通知
礦屬各部門、科室、班組、隊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 《 煤礦安全規程 》( 2016 )、《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細
則 》的相關要求 , 切實推動 我礦 瓦斯防治工作深入開展,有效防范瓦斯
災害事故 , 特制定 《 XXXXXXXXXXXXXXXXX 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 》, 請
礦屬各部門、科室、班組、隊 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 XXXXXXXXXXXXXXXX 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
2.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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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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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
一、總體思路
堅 持 “ 安 全 第 一 、 預 防 為 主 、 綜 合 治 理 ” 的 安 全 生 產 方 針 , 著 力 建 立 “ 通 風 可
靠 、 抽 采 達 標 、 監 控 有 效 、 管 理 到 位 ” 的 瓦 斯 綜 合 治理工作體系 , 嚴格執行 《 煤
礦安全規程 》( 2016 )、《防治煤 與瓦斯突出 細則 》,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杜絕瓦斯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實現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濃度的界定
礦井風流瓦斯濃度達到《 煤礦安全規程 》所規定的各 通風 地點 瓦 斯 濃 度
設 限 值 及 以 上 , 屬 于 瓦 斯 超 限 ;《 煤 礦 安 全 規 程 》 規 定 報 警濃度 為 1 的 地 點瓦斯
濃 度達 到 0.8 時 以 及報 警濃 度 為 0.5 的 地點瓦斯 濃 度達 到 0.4 時 , 屬于 瓦
斯 預警 。
1.采 掘 工 作 面 、 上 隅 角 及 回 風 流 中 瓦 斯 濃 度 ≥ 1.0 ;
2.采 區 回 風 巷 風 流 瓦 斯 濃 度 ≥ 1.0 ;
3.礦井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瓦斯濃度 ≥ 0.75 ;
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進風流瓦斯濃度 ≥ 0.5 ;
5.被 串 工 作 面 進 風 流 瓦 斯 濃 度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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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濃度 ≥
0.5 ;
7.有計劃排放瓦斯,第一匯風點下風側 10m 處瓦斯濃度 ≥
1.5 ;
8.其他地點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范圍。
(二)瓦斯超限 事故 的界定
1.在 提 前 制 定 必 須 的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情 況 下 , 預 計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瓦 斯 超 限 ,
可 以 認 定 為 有 計 劃 瓦 斯 超 限 , 但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或 計 劃 必 須 經 礦 長 、 礦 總 工 程 師
簽 字 后 , 提 前 報 煤 業 公 司 調 度 室 、 安 監 部 和 通防部備案。
下列情況涉及范圍內的瓦斯超限時屬于有計劃瓦斯超限:
( 1) 提 前 制 定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 有 計 劃 的 進 行 檢 修 、 更 換 局 部 通風 機 、
更換風筒、礦井停電或停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等;
( 2) 在 采 取 防 噴 措 施 情 況 下 , 底 抽 巷 施 工 穿 層 鉆 孔 或 穿 層 鉆 孔在采取
水力擴孔及高壓注水等措施作業期間出現瓦斯超限且濃 度不超過 1.5
( 3) 在 采 取 抽 采 措 施 、 且 經 消 突 評 價 達 標 后 , 進 行 巖 巷 揭 穿 突出煤層
時;
( 4) 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啟封巷道、密閉時。
2.在 應 急 預 案 實 施 得 當 , 且 不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前 提 下 , 因 暴 風 雨 或 外 界 不 可
控 因 素 造 成 停 電 、 停 風 時 出 現 的 瓦 斯 超 限 不 作 為 瓦 斯 超限事故統計。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職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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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礦井行政正職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瓦斯 治 理 工 作
負 全 面 責 任 。 及 時 解 決 瓦 斯 治 理 工 作 所 需 的 人 、 財 、 物 , 并 定 期 檢 查 , 在 瓦 斯 區
域 治 理 、 局 部 治 理 的 時 間 上 給 予 充 分 保 證 , 確保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計劃 、
措施、資金五落實。
(二 )礦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瓦斯治理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 負 責 組 織 編 制 、
審 批 、 實 施 、 檢 查 瓦 斯 治 理 工 作 的 規 劃 、 計 劃 和 措 施 。 對可能出現瓦斯超限的采掘工
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制定有針對性 的技術措施,進行超前治理,嚴防生產
過程中瓦斯超限。
( 三 ) 主 管 礦 井 防 突 、 生 產 、 機 電 等 工 作 的 副 職 , 對 分 管 范 圍 內 的 瓦 斯 治 理
工 作 負 直 接 領 導 責 任 。 負 責 安 排 瓦 斯 治 理 工 程 所 需 時 間和空間 , 平衡 、 解決生產
與瓦斯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 四 )主 管 礦 井 安 全 的 副 職 , 對 瓦 斯 治 理 工 作 的 執 行 情 況 負 監 督檢查責任 ,
負責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五、瓦斯零超限目標保障措施
各 礦 井 必 須 牢 固 樹 立 “ 瓦 斯 超 限 就 是 事 故 ” 的 理 念 , 鞏 固 和 完 善 “ 通 風 可 靠 、
抽 采 達 標 、 監 控 有 效 、 管 理 到 位 ” 的 瓦 斯 綜 合 治 理 工 作 體 系 , 緊 密 結 合 礦 井 實 際 制 定
完 善 、 可 靠 的 瓦 斯 治 理 和 預 防 措 施 , 嚴格監督落實 , 嚴防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 。
(一 )礦井必須嚴格制定瓦斯防治
瓦斯超零限目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