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87號)已于2016年2月25日發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維護法制統一,確保《煤礦安全規程》全面準確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2016)》對其中容易誤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帶有紅
線意義的重要條款,從理論及操作層面進行了解釋和說明,同時細化了一些技術措施。
目
錄
第一編
總
則
1
1.
第四條
煤礦企業與煤礦的界定
1
2.
第十條
煤礦井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規定
2
3.
第十二條
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制
3
4
.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
4
第二編
地
質
保
障
6
5.
第二十三條
補充地質勘探
6
6.
第二十五條
井筒檢查孔布置
6
第三編
井
工
煤
礦
8
第一章
礦井建設
8
7.
第三十五條
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必須先抽后建
8
8.
第四十六條
豎孔凍結法開鑿斜井井筒
8
9.
第五十條
鉆井法開鑿立井井筒
11
第二章
開
采
12
10.
第九十五條
采掘工作面布置
12
11.
第九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
13
12.
第一百零八條
充填開采
14
13.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頂煤開采
15
14.
第一百二十三條
“
三下
”
試采條件
17
15.
第一百二十四條
“
三下
”
試采報告的內容
19
16.
第一百三十四條
防止、檢查及處理煤倉與溜煤(矸)眼堵塞的相關措施
23
第三章
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
25
17.
第一百四十一條
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檢驗
25
18.
第一百四十五條
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的安全要求
25
19.
第一百四十七條
分區式通風
26
20.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主要進回風巷超前采煤工作面
2
個區段
26
21.
第一百五十三條
禁止局部通風機稀釋工作面瓦斯
27
22.
第一百五十九條
礦井反風演習的條件
27
23.
第一百六十四條
局部通風機
“
三專
”
要求
27
24.
第一百七十八條
打前探鉆孔防止瓦斯或二氧化碳噴出
28
25.
第一百八十四條
低濃度瓦斯的利用
29
第四章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0
26.
第一百八十九條
突出礦井與突出煤層的鑒定
30
27.
第一百九十一條
突出防治的原則與要求
31
28.
第二百零一條
典型的瓦斯突出預兆
33
29.
第二百零六條
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突出厚煤層的認定
33
30.
第二百零九條
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控制范圍
33
31.
第二百一十條
煤層堅固性系數和煤層埋深的概念
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