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程三細則題庫
一、判斷題。
防治水實施細則
老空積水動態監測內容包括水壓、水量、水溫、水質、有害氣體等。(√)
每年雨季前至少組織開展1次水害應急預案演練。(√)
生產礦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統后,方可開拓掘進。(√)
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在雨季前進行。(√)
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應當每月至少開展1次水害隱患排查,其他礦井應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修訂1次。(√)
采取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作業。(×)
礦井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當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應當清理1次。(√)
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帶班領導、班組長和調度員要立即組織撤人,確保安全。(√)
煤礦應當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距離本礦300米范圍內的采掘動態,將采掘范圍、積水情況、防隔水煤(巖)柱等填繪在礦井充水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件上。(×)
防突細則
突出煤層是指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包括:①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②區域防突措施;③區域措施效果檢驗;④安全防護。(×)
區域防突工作應當做到“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 √ )
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原則,未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達到要求指標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 )
掘進工作面與煤層巷道交叉貫通前,被貫通的煤層巷道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應當加強支護。( √ )
突出礦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 )
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進風巷內甲烷傳感器應當安設在距工作面10m以外的位置。( ×)
煤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必須安設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 )
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 )
在鉆機回風側10m范圍內應當設置甲烷傳感器,并具備超限報警斷電功能。( √)
防突地壓判斷
《煤礦安全規程》對煤礦安全具有較權威的法制約束力,《細則》作為規范性文件,是對《煤礦安全規程》沖擊地壓防治要求的細化和明確。(√)
開采沖擊地壓危險的煤礦特別是災害疊加的煤礦,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摒棄“不愿戴帽”錯誤觀念,正視沖擊地壓災害風險,樹立沖擊地壓可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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