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解析——2021版,9月1日生效微信訂閱:每日安全生產
中共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并在2004年3月22日制定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法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八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2021年6月10日
安全生產法總 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附 則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改通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適用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總則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理念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單位負責職工參與 政府監管 行業自律 社會監督總則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總則1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3 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5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6
總則1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3 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5——《安全生產法》第四條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五條
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6——《安全生產法》第六條
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組
圖解《安全生產法》培訓課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