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關于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3-12-30
國衛疾控發〔201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組織對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印發給你們,從即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衛生部和原勞動保障部聯合印發的《職業病目錄》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2013年12月23日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一、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一)塵肺病
1.矽肺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碳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云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1.過敏性肺炎
2.棉塵病
3.哮喘
4.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鐵、銻、
鋇及其
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屬肺病
二、職業性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
2.光接觸性皮炎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灼傷
8.白斑
9.根據《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三、職業性眼病
1.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四、職業性耳鼻喉口
腔
疾病
1.噪聲
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4.爆震
聾
五、職業性化學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
鎘
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
鉈
及其化合物中毒
7.
鋇
及其化合物中毒
8.
釩
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
砷
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
肼
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
氟及其
無機化合物中毒
24.氰及
腈
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
烷
中毒
32.汽油中毒
33.
一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