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礦井防治水重大風險管控方案
1 人員組織
負責人:礦長
分管負責人:總工
責任單位:生產科、地測科、防治水辦公室
責任人:生產科科長、地測科科長、防治水副科長
2 管控時間
3104運輸順槽、3104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作業期間,該重大風險始終存在,故管控時間為掘進工作面作業期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此管控方案要求執行。
3 風險區域內最大人數上限
單個掘進工作面作業人數最多11人;其中:跟班隊長1人,帶班長1人,打眼爆破工1人,支護工2人,驗收員1人,瓦斯員1人,安檢員1人,機電工1人。在3103掘進工作面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掘進迎頭作業人數,無關人員嚴禁長時間逗留。
4 管控措施
4.1 風險成因分析
1)3104掘進工作面東面臨近斷層,F1斷層東為本礦老采空區,北面為礦界保安煤柱。
2)3104運、回兩順槽掘進期間,可能存在未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防治措施或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容易導致3104掘進工作面透水事故的發生。
4.2 風險管控措施
1)編制探放水設計,在探放水設計中明確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
(1)地測科應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以及《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結合煤礦實際生產需求,制定專門的3104運輸順槽、3104回風順槽探放水設計以及安全措施;
(2)制定的《探放水設計》應嚴格按照“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防治原則,確定物探、鉆探、化探的各項措施實施參數;
(3)礦井超前物探應根據礦井超前物探儀器的性能、掘進需求,合理確定探測距離、超前距離;探測范圍應包含掘進前方、兩幫、上下方向;
(4)礦井超前鉆探鉆孔設計應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除正常超前鉆探孔設計外,應根據礦井物探異常結果,布置物探異常驗證鉆孔;
(5)《探放水設計》中應包含:鉆探到水源后, 地測科派專人取水樣進行化探分析,根據水情分析及出水情況,制定相應的放水單孔設計等相關內容。
2)探水隊應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規定進行探放水
(1)依據《探放水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 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鉆孔數量;
(2)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采空積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并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3)探放水孔應當鉆入采空積水體,設有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
最新整理礦井防治水重大風險管控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