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
》
解讀
為加強監控系統現場管理,指導和規范煤礦正確使用和管理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其檢測儀器,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裝備聯網和維護使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相應措施,加強對安全監控產品的監管,制訂和修改了《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煤礦甲烷檢測用載體催化元件》《煤礦用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等安全監控設備的煤礦安全標準。同時,由于《煤礦安全規程》通風安全監控一章中沒有規定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沒有對聯網工作提出要求。原煤炭工業部
1995
年制定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有關規定,已不能滿足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因此,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中國礦業大學
(
北京
)
等單位編制了《管理規范》。
一、標準主要問題解析
1.
穩定性提高,響應時間縮短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傳感器穩定性由
7
天提高到
15
天,傳感器到分站的傳輸距離從原來
1km
提高到
2km
,主菜單和一級子菜單采用了統一的顯示格式,增加了異地斷電
/
復電功能。與舊標準的主要區別是: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式甲烷檢
測報警儀、數字式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的穩定性提高,響應時間縮短,基本誤差指標提高,而且
3
類產品的基本誤差一致。
2.
增加了傳感器的安設數量,增強監控的可靠性
在井下重要地點設置
2
個以上的傳感器,一旦一個失效,另一個仍然能發揮作用,可大大提升礦井的安全保障水平。本標準對《煤礦安全規程》第
169
條、第
170
條、第
175
條及表
3
進行了修改,在以下地點增設了甲烷傳感器:低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面的回風流;采煤工作面第二條、第三條回風巷;專用排瓦斯巷道的混合回風流處;雙巷掘進的混合回風流處;高、突礦井長于
1000m
的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和長于
1000m
的掘進工作面中部;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和采區回風
巷臨時
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井下煤倉和選煤廠煤倉上方;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等。對
U
型通風方式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推薦設置甲烷傳感器。開采容易自燃煤層、自燃煤層的礦井,在采煤工作面增設一氧化碳傳感器,推薦安裝溫度傳感器;在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和總回風巷增設了一氧化碳傳感器。
3.
對部分甲烷傳感器的報警值、
斷電值
進行修改
一是對串聯通風
的被串掘進
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的甲烷傳感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