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永久避難硐室
技
術
方
案
中國科學院武漢巖土力學研究所
河南省濟源市礦用電器有限責任公司
聯合研制
一、前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 “六
大系統”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0〕146 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
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安監總
煤裝〔2011〕15 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
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 》的通知》(安監總煤裝 〔2011〕
33 號)。
二、緊急避險設施分布依據及地點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 《印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
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1]15 號文件)中第 5 條“永久避
難硐室是指設置在井底車場、水平大巷、采區(盤區)避難路線上,具有緊急
避險功能的井下專用巷道硐室,服務于整個礦井、水平或采區,服務年限一般
不低于 5 年;臨時避難硐室是指設置在采掘區域或采區避難路線上,具有緊急
避險功能的井下專用巷道硐室,主要 服務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區域,服務年
限一般不大于 5 年;可移動式救生艙是指可通過牽引、吊裝等方式實現移動,
適應井下采掘作業地點變化要求的避險設施。 ”的規定。另外考慮到避難硐室
不宜設置在變電所、火藥庫或者停車點, 因為它們存在火災隱患;避難硐室還
應該遠離各種地質構造區域,如斷層、 巖層斷裂破碎帶,大的地下位移如地震
有可能破壞避難硐室及其內部設備; 避難硐室的位置還要考慮不能設置在井下
容易積水的地點,避免水患,要選擇在足夠強度的煤層或者巖層中,并且要有
足夠的非可燃物保護厚度。
100 人避難硐室布置圖(僅供參考)
三、避難硐室的技術要求
1、避難硐室主要技術參數及技術要求:
①永久避難硐室可容納人數: 100 人;
②有效防護時間(h):≥120;
③生存硐室 CO 濃度(ppm):≤24;
④生存硐室 CO2 平均濃度(%):≤1;
⑤生存硐室 O2 平均濃度(%)18.5~23;
⑥生存硐室 CH4 平均濃度(%):≤1;
⑦生存硐室內外的壓差(pa):100~500(正壓) ;
⑧生存硐室內部最高溫度℃:≤35;
⑨生存硐室內部最高濕度(%):≤85;
⑩壓風供氧量≥0.3m³/分鐘•人;
⑾壓縮氧供氧量≥0.5L/分鐘•人;
⑿CO2 吸收能力不低于 0.5L/分鐘•人;
⒀CO 處理能力 20 分鐘內將 CO 濃度由 0.04%降到 0.0024%以下;
⒁永久避難硐室生存
煤礦井下永久避難硐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