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GBZ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60.47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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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空氣中
鹵代芳香烴類化合物 的測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halogenated aromatic hydrocarbon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發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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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
GBZ/T 160.47
-2004
前 言
為貫徹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
)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
限值》( GBZ 2
),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為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配套的
監測方法,用于監測工作場所空氣中鹵代芳香烴類化合物 [
包括氯苯( Chlorobenzene
)、
二氯苯( Dichlorobenzene
)、三 氯 苯(Trichlorobenzene
)、對氯甲苯(
p-Chlorotoluene )、
芐基氯( Benzyl chloride
)和 溴 苯(Bromobenzene
)等]
的濃度。本標準是總結、歸納和
改進了原有的標準方法后提出的。這次修訂將同類化合物的同種監測方法和不同種監
測方法歸并為一個標準方法,并增加了長時間采樣和個體采樣方法。
本標準從 2004
年12
月1
日起實施。同時代替 GB/T 17070-
1997
、WS/T 137-1999
、WS/T
157- 1999
。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1997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中國疾病預
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河南省新鄉市職業病
防治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肖上甲、童映芳、曾昭慧、梁祿和季道華。
GBZ/T 160.47-2004
工作場所空氣中
鹵代芳香烴類化合物 的測定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監測工作場所空氣中鹵代芳香烴類化合物濃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場所空氣中鹵代芳香烴類化合物濃度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
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3
氯苯、二氯苯、三氯苯、溴苯、對氯甲苯和芐基氯的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
3.1
原理
空氣中的氯苯、二氯苯(包括對二氯苯、鄰二氯苯和間二氯苯)、 1,2,4-
三氯苯、
溴苯、對氯甲苯和芐基氯用活性碳采集,二硫化碳解吸后進樣,經色譜柱分離,氫焰
離子化檢測器檢測,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高或峰面積定量。
3.2
儀器
3.2.1 活性碳管,溶劑解吸型, 100mg/50mg
活性碳。
3.2.2 空氣采樣器,流量 0~500ml/min
。
3.2.3 溶劑解吸瓶, 5ml
。
3.2.4 微量注射器, 10
µl
。
3.2.5 氣相色譜儀,氫焰離子化檢測器。
儀器操作條件
色
譜
柱: 3m
×4mm
,FFAP:Chromosorb WAW DMCS
=
10:100
;
柱
溫:140
℃(用于氯苯、二氯苯、對氯甲苯、芐基氯和溴苯);
210 ℃(用于三氯苯);
汽化室溫度: 250
℃;
檢測室溫度: 250
℃;
載氣(氮氣)流量: 50ml/min
。
3.3
試劑
3.3.1 二硫化碳,色譜鑒定無干擾雜峰。
3.3.2 FFAP, 色譜固定液。
3.3.3 Chromosorb WAW DMCS , 色譜擔體,60
~80
目。
3.3.4 標準溶液:在 10ml
容量瓶中,先加少量二硫化碳,準確稱量后,加入一定量的
氯苯、二氯苯、三氯苯、溴苯、對氯甲苯或芐基氯,再準確稱量,用二硫化碳稀釋至
刻度。由二次稱量之差計算溶液的濃度,此溶液為標準貯備液。臨用前,用二硫化碳
稀釋成 1.0mg/ml
標準溶液。或用國家認可的標準溶液配制。
3.4
樣品采集、運輸和保存
現場采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3.4.1 短時間采樣:在采樣點,打開活性碳管兩端,以 200ml
/min
流量采集 15min
空氣
樣品。
3.4.2 長時間采樣:在采樣點,打開活性碳管兩端,以 50ml/min
流量采集 2
~ 8h
空氣
樣品。
3.4.3 個體采樣:在采樣點,打開活性碳管兩端,佩戴在采樣對象的前胸上部,進樣口
盡量接近呼吸帶,以 50ml/min
流量采集 2
~ 8h
空氣樣品。
采樣后,立即封閉活性碳管兩端,置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常溫下可保
存 7d
以上。
3.5
分析步驟
3.5.1 對照試驗:將活性碳管帶至采樣地點,除不連接采樣器采集空氣樣品外,其余操
作同樣品,作為樣品的空白對照。
3.5.2 樣品處理:將采過樣的前后段活性碳分別放入溶劑解吸瓶中,各加入 1.0ml
二硫
化碳,密封,振搖后,解吸 30min
。解吸液供測定。 若濃度超過測定范圍,可用二
GBZ_T 160.47-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鹵代芳香烴類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