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
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質函 [2006]366 號
各省 、 自治區建設廳 , 直轄市建委 , 江蘇省 、 山東省建管局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
[2004]2 號 ) , 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 , 財政部 、 國家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 《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 以
下簡稱《辦法》)。《辦法》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今年國務院制定的 12 項
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重要舉措 ,對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落實施工企業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加大企業安全生產投入 、控制和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具有十分
重要意義。
現將 《 辦法 》轉發給你們 ,請結合建筑行業特點和本地區實際貫徹落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 ○○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財政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企 [2006]478 號
各省 、 自治區 、 直轄市 、 計劃單列市財政廳 ( 局 )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新疆
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 ,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 [2004] 2
號 ) , 財政部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 《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
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 ○○ 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
生產費用財務管理 , 維護企業 、 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 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
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
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
國家對煤炭開采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地熱 、
溫泉 、 礦泉水 、 鹵鹽開采礦山和河道采砂 、 采金船作業 、 小型磚瓦粘土礦等危險
性較小的非煤礦山,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費用 ( 以下簡稱安全費用 ) 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 , 在成
本中列支 ,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 安全費用按照 “ 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 ”
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 、金屬礦 、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
和生產、閉坑及有關活動。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 、 井巷工程 、 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
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2268 )和國家有關
部門確定并公布的 《 劇毒化學品目錄 》 的物品 , 包括軍工生產危險品和民用爆炸
物品等。
道路交通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六條 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
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 17 元;
(二)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原氣 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 4元,井下礦山每噸 8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 22 元;
( 五 ) 非金屬礦山 , 其中露天礦山每噸 ( 立方米 ) 1元 , 井下礦山每噸
(立方米) 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 50 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
不超過 50 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 0.5 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 、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于綜合利用的尾砂
和低品位礦石。
第七條 煤系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采礦山、
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筑物和鐵路下面開采的礦山 ,
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的礦山 ,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廳
(局 ) 核準后 , 可以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提高提取標準 , 但增加的提取
標準不得超過原提取標準的 50% 。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
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 2.0% ;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 1.5% ;
( 三 ) 市政公用工程 、 冶煉工程 、 機電安裝工程 、 化工石油工程 、 港口
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 1.0% 。
建筑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 在競標時 , 不得刪減 。 國
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 ,分包單位不
財政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財企〔2006〕4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