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
(一)基本安全設施。
1.安全出口。
(
1)通地表的安全出口,包括由明井(巷)和盲井(巷)組合形成的通地表的安全出口。
(
2)中段和分段的安全出口。
(
3)采場的安全出口。
(
4)破碎站、裝礦皮帶道和粉礦回收水平的安全出口。
2.安全通道和獨立回風道。
(
1)動力油硐室的獨立回風道。
(
2)爆破器材庫的獨立回風道。
(
3)主水泵房的安全通道。
(
4)破碎硐室、變(配)電硐室的安全通道或獨立回風道。
(
5)主溜井的安全檢查通道。
3.人行道和緩坡段。
(
1)各類巷道(含平巷、斜巷、斜井、斜坡道等)的人行道。
(
2)斜坡道的緩坡段。
4.支護。
(
1)井筒支護。
(
2)巷道(含平巷、斜巷、斜井、斜坡道等)支護。
(
3)采場支護(包括采場頂板和側幫、底部結構等的支護)。
(
4)硐室支護。
5.保安礦柱。
(
1)境界礦柱。
(
2)井筒保安礦柱。
(
3)中段(分段)保安礦柱。
(
4)采場點柱、保安間柱等。
6.防治水。
(
1)河流改道工程(含導流堤、明溝、隧洞、橋涵等)及河床加固。
(
2)地表截水溝、排洪溝(渠)、防洪堤。
(
3)地下水疏/
堵工程
及設施(
含疏干井
、放水孔、疏干巷道、防水閘門、水倉、疏干設備、防水礦柱、防滲帷幕及
截滲墻等
)。
(
4)露天開采轉地下開采的礦山露天坑底防洪
水突然
灌入井下的設施(包括露天坑底所做的假底、坑底回填等)。
(
5)熱水充水礦床的疏水系統。
7.豎井提升系統。
(
1)提升裝置,包括制動系統、控制系統、閉鎖裝置等。
(
2)鋼絲繩(包括提升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罐道鋼絲繩、制動鋼絲繩、隔離鋼絲繩)及其連接或固定裝置。
(
3)罐道,包括木罐道、型鋼罐道、鋼軌罐道、鋼木復合罐道等。
(
4)提升容器。
(
5)
搖臺或
其他承接裝置。
8.斜井提升系統。
(
1)提升裝置,包括制動系統、控制系統。
(
2)提升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
(
3)提升容器(含箕斗、礦車和人車)。
9.電梯井提升系統(包括鋼絲繩、罐道、轎廂、控制系統等)。
10.帶式輸送機系統的各種閉鎖和機械、電氣保護裝置。
11.排水系統。
(
1)主水倉、井底水倉、接力排水水倉。
(
2)主水泵房、接力泵房、各種排水水泵、排水管路、控制系統。
(
3)排水溝。
12.通風系統。
(
1)專用進風井及專用進風巷道。
(
2)專用回風井及專用回風巷道。
(
3)主通風機、控制系統。
13.供、配電設施。
(
1)礦山供電電源、線路及總降壓主變壓器容量、地表向井下
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