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32 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
法 〉等 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 2010年7月 20 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
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駱 琳
二○一○年八月六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
6 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 行政,維護法令統一和政令暢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
截至 2009年12月底現行的部門規章共 50 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并商衛生部
同意,決定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 6件部門規章,現予
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規 章 名 稱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1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 原國家經貿委令第 37號 2002 年10月8日
2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原國家安全監管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令第 5號 2003 年 7月 4日
3 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員認證管理辦法 原勞動部令第 6 號 1996 年 12月23 日
4 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原勞動部令第 7號 1996 年 12月23 日
5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
法 原勞動部令第 10號 1998 年2月 5日
6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
格認可與管理規則 原勞動部令第 11 號 1998 年2月 5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2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