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
印發《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礦安﹝ 2021 ﹞ 5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
急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規
定》已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 年 7 月 5 日
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
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規
范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切實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外包工程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礦山安全法》、《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
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以外包工程的方式從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
設、生產等工程施工和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對工程進行發包的 , 嚴格按照 《 非煤
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發包,其中對井下采礦、掘進
工程進行發包的 , 除爆破承包單位外 , 大中型礦山承包單位不得超過 2 家 、
小型礦山承包單位不得超過 1 家,嚴禁對采掘工程進行轉包。鼓勵金屬非
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建立本單位采掘施工隊伍 , 逐步取消采掘工程對外承包 ,
或者實行整體托管。
礦山規模等級劃分按照《關于調整部分礦種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標準的
通知》中的分類表執行(見附件)。
第四條 發包單位應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對承包單位實
施統一管理。發包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采礦、機電、通
風、地測(防治水)等工程技術人員,其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者法
定代表人)應當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承包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隱
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等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發包單位應當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機制,制定考核細則,
對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發包單位的上級企業應當將外包工程納入安全管理范圍,實行監督檢
查,不得以增加公司層級等方式下放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條 發包單位應當組織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協
同工作機制,共同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將外包
工程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領導帶班下井、事故
報告與快速處置等工作納入協同工作范圍。
第六條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
的要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根據外包工程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需
要,準確測算外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明確外包
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 、 額度或者單價比例 , 保障安全生產所需投入 ,
并監督承包單位按照制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執行。
第七條 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 ,應當進行安全技
術交底 , 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 并在 10 日內抄送發包工程所在地礦山安
全監管部門。
第八條 承包單位應當依據 《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 規
定,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并在其資質范
圍內承包工程,嚴禁資質掛靠。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
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人員,主
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并經考試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冒用他人資質,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培
訓合格后上崗。
項目部按規定應當配備與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采礦、機電、通風、
地測(防治水)等專業專職工程技術人員,至少配備 1 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或者具有 5 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 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落實全
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 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負責人對外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和使用負責,嚴格依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約定履行職責,確
保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建立健全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制度和臺賬。
第十一條 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應當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
的各項責任,依照有關規定制定施工方案,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
治理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強化特種作業、動火作業、交叉
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管理。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崗履職,
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項目負責人。
第十二條 承包單位下設項目部的 , 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 , 主要
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領導班子成員對所屬各項目部
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現場檢查,建立檢查臺賬,重點檢查項目部
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人員持證上崗、安全培訓與應急演練等落實
情況。
項目部、未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礦安〔2021〕55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