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家 煤 礦 安 全 監 察 局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國 家 能 源 局
中 華 全 國 總 工 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 煤礦 勞動用工 促進 煤礦安全 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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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產煤省 、 自治區 、 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煤礦安全 監管部
門 、 煤炭行業 管理 部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 )、 總工會 , 各
省級 煤礦安全 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煤礦勞動用工事關 安全 生產,事關煤礦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
黨的十八大以來 ,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 ,規范煤礦勞動用工 管理 、
保護煤礦從業人員權益和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素質等工作取得了
顯著成效 , 但違規采用勞務派遣用工 、 被派遣勞動者缺乏必要的
安全 教育培訓 、 井下作業人員單班工作時間過長等問題仍較為突
出 , 與新時代煤礦職工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仍有較大差距 。 為進一
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 , 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素質 , 提升 煤礦安全 保
障能力,促進 煤礦安全 生產,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 一 ) 逐步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 。 煤礦井下工作崗位是煤
礦企業主營業務崗位 , 不得采取勞務派遣用工 。 各地區要摸清本
轄區煤礦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情況底數 , 制定詳細 計劃 , 按照保 安
全 、 穩就業相關要求 , 在不影響 煤礦安全 生產和社會穩定的前提
下 , 采取以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為主的方式 , 有序將勞務派遣用
工轉為直接用工或實施轉崗,推動煤礦企業在 2021 年底前逐步
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
( 二 ) 嚴格控制非主營業務崗位勞務派遣用工 。 煤礦企業要
按照 《 勞動合同法 》 中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 、 輔助性或者替代
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規定 , 嚴格控制非主營業務崗位勞務派遣
用工數量和用工比例,到 2021 年底前,將比例控制在從業人員
總數 10% 以內,并且要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統一 管理 和培訓。
二、規范從業人員工作時間
( 三 ) 規范井下作業人員工作時間 。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工作
時間過長 , 得不到合理休息 , 是 事故 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 各地
區要推動煤礦企業通過提高礦井機械化 、 自動化 、 信息化和智能
化水平 , 大力研發應用煤礦機器人 , 推行 “ 一優三減 ” , 鼓勵有
條件的煤礦積極推行 “ 四六 ” 工作制等縮短單班井下作業時間 ,
降低勞動強度 、 強化勞動保護 、 改善作業環境 。 煤礦企業應依法
制定從業人員工作時間 管理制度 , 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
時間 、 延長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 , 其中 , 井下作業人員每日工作
時間 ( 包含從井口到作業地點往返時間等 ) 不超過 8 小時 , 每周
工作時間不超過 40 小時。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從業
人員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 1 小時 ; 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 在保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
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3 小時 , 但是每月不得超過 36 小時 。
煤礦企業安排井下作業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 , 應依法安排補休或
支付加班工資。
( 四 ) 鼓勵逐步取消夜班作業 。 各地區應鼓勵有條件的煤礦
企業通過優化采掘 設計 、改進勞動組織、升級裝備技術等 措施 ,
減少夜班作業,逐步實現取消非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的夜班作業 。
對于夜班取消采煤 、 掘進作業的煤礦 , 按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職業
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支持。
三、提高從業人員工資待遇
( 五 ) 引導逐步提高工資水平 。 各地區應積極引導煤礦企業
逐步提高從業人員工資水平 , 實現工資待遇與勞動強度 、 崗位貢
獻相匹配 , 促進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 , 與地區經濟發
展 、 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相協調 。 加大工資收入向技能型
人才 、 井下一線和艱苦崗位人群傾斜力度 , 以較為優厚的工資待
遇吸引青年到井下一線工作 。 依法依規保障停工停產 、 脫產培訓
等期間從業人員相關待遇。
四、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 六 ) 強化人員崗位匹配 。 各地區應做到煤礦從業人員素質
與工作崗位要求相匹配,推動煤礦企業把好人員準入關,礦長 、
副礦長 、 總 工程師 、 副總 工程師 等 安全管理 人員 、 專業技術人員
和井下作業人員、群眾 安全 監督人員等應具備相應的學歷要求 、
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 , 具備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 。 要加強崗前和
在崗 安全 培訓、技能培訓等。
( 七 ) 逐步實現 “ 入企即入校 ” 。 各地區要結合高危行業領
域 安全 技能提升行動 計劃 實施 , 推動煤礦企業加強校企聯合 , 大
力推進訂單培養、委托培養、聯合辦學、定向專業培養等 ,對招
用的煤礦從業人員開展培訓,到 2021 年底前基本實現 “ 入企即
入校 ” ,變招工為招生。
各省級 煤礦安全 監管部門要依據本指導意見 , 會同省級煤炭
行業管理部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局 ) 、 總工會和 煤礦安全
監察機構等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的具體實施
方案 , 指導督促轄區煤礦企業結合實際 , 制定規范勞動用工的計
劃和 措施 。 同時
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 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