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GBZ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60.4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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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空氣中
混合烴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mixed hydrocarbon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發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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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
GBZ/T 160.40
-2004
前
言
為貫徹執行“ 《GBZ 1
—2002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 GBZ 2
—200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
業接觸限值》,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為“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配套的監測方法,用
于監測工作場所空氣中混合烴類化合物
[
包括液化石油氣 (Liquified petroleum
)、溶 劑 汽 油(Solvent
gasolines,Solvent naphthas )、抽 余 油(Raffinate
)、非甲烷總烴( Total hydrocarbons
)和 石 蠟 煙(Paraffin
wax fume )等 ]
的濃度。本標準是總結、歸納和改進了原有的標準方法后提出。這次修訂將同類化合
物的同種監測方法和不同種監測方法歸并為一個標準方法,并增加了長時間采樣和個體采樣方法。
本標準從 2004
年12
月1
日起實施。同時代替 GB 11532-
89
附錄 A
、 GB 11518-
89
附錄 A
、 GB 11719-
89 附錄 A
、 GB/T 16038-
1995
、GB/T 16039-
1995
,WS/T 141-
1999
。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1989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河南省新鄉市職業病防治所、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
制中心 、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遼寧省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田國均、季道華、汪錫燦、宋力偉和伊萍等。
GBZ/T 160.40
-2004
工作場所空氣中
混合烴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監測工作場所空氣中混合烴類化合物 濃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場所空氣中混合烴類化合物濃度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3 溶劑汽油、液化石油氣和抽余油的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3.1
原理
空氣中的溶劑汽油、液化石油氣和抽余油用注射器采集,直接進樣,經色譜柱分離,氫焰離子
化檢測器檢測,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高或峰面積定量。
3.2
儀器
3.2.1 注射器, 100ml
、1ml
。
3.2.2 氣相色譜儀,氫 焰離子化檢測器。
儀器操作條件
色
譜
柱
1
(用于溶劑汽油): 2m
×4mm
,依次裝 28g 80
~100
目玻璃微球、 3g 100
~140
目玻
璃微球和 2.5g
四(2-
氰乙氧基甲基)甲烷
: 202
紅色擔體= 25 : 100
;
柱
溫: 110
℃;
汽化室溫度: 15
0
℃;
檢測室溫度: 15
0
℃;
載氣(氮氣)流量: 46ml/min
。
色
譜
柱
2
(用于液化石油氣): 2m
×4mm
,80
~100
目玻璃微球;
柱
溫: 70
℃;
汽化室溫度: 15
0
℃;
檢測室溫度: 15
0
℃;
載氣(氮氣)流量: 40ml/min
。
色
譜
柱
3
(用于抽余油): 2m
×4mm
,FFAP:Chromosorb WAW
=10:100
;
柱
溫: 50
℃;
汽化室溫度: 15
0
℃;
檢測室溫度: 15
0
℃;
載氣(氮氣)流量: 25ml/min
。
3.3
試劑
3.3.1 四(2-
氰乙氧基甲基)甲烷和 FFAP
,色譜固定液。
3.3.2 202 紅色擔體和 Chromosorb WAW,
色譜擔體,60
~ 80
目。
3.3.3 玻璃微球, 80
~ 100
目和 100
~140
目。
3.3.4 標準氣:用微量注射器準確抽取一定量的正己烷(用于溶劑汽油的 測定)、正戊烷(用于液化
石油氣的測定)或抽余油( 20
℃時, 1
µ l
正己烷、正戊烷和抽余油分別為 0.6603mg
、0.6253mg
和約
0.75mg),注 入 100ml
注射器中,用清潔空氣稀釋至 100ml
,配成標準氣。臨用前配制。配抽余油的
注射器應預先在 40
℃恒溫箱加溫,配好后也置于恒溫箱內。
3.4
樣品的采集、運輸和保存
現場采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在采樣點,用空氣樣品抽洗 100ml
注射器三次,然后抽取 100ml
空氣樣品,立即封閉注射器進
氣口。垂直放置于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當天盡快測定完畢。
3.5
分析步驟
3.5.1 對照試驗:將注射器帶至采樣點,除采集清潔空氣外,其余操作同樣品,作為樣品的空白對照。
3.5.2 樣品處理:將采過樣的注射
GBZ_T 160.40-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混合烴類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