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
作者:
來源:中國證券網
2011-05-27 20:39:1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
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
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 〔201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
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
發展改革委 安全監管總局
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加強煤礦瓦斯(煤層氣)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國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大幅度下降。但隨著煤礦開采強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難度越來越大,同時,瓦斯防治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企業仍然比較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堅決防范遏制煤礦瓦斯重特大事故,現就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落實防治責任
(一)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煤礦企業要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設“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各產煤省(區、市)要充分發揮煤礦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落實專職人員和專用經費,強化對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綜合協調。
(二)落實煤礦企業瓦斯防治主體責任。各煤礦企業要不斷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細化落實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瓦斯防治責任。要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體系,配齊通風、抽采、防突、地質測量等專業機構和人員。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礦井瓦斯防治系統,強化現場管理,加強職工培訓,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嚴防瓦斯事故發生。
(三)嚴格煤礦瓦斯防治責任考核。實行瓦斯防治目標管理,重點產煤地區各級政府及企業要通過簽訂煤礦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等有效方式,嚴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績效考核,并加強相關統計工作。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要逐級追究地方政府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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