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 2022 〕 136 號
各省 、 自治區 、 直轄市 、 計劃單列市財政廳 ( 局 ) 、 應急管
理廳 ( 局 )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 應急管理局 , 各中
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安全發展 新 理念 , 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 加強
企業安全生產投入 , 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等
法律法規,我們對 2012 年 印發 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辦法 》 進行了修訂 , 現予印發 , 自印發之日起施
行。
執行中 如 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財 政 部 應 急 部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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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一節 煤炭生產企業
第二節 非煤礦山開采企業
第三節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第四節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
第五節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
第六節 交通運輸企業
第七節 冶金企業
第八節 機械制造企業
第九節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第十節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
第十一節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第十二節 電力生產與供應企業
第三章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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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 建立企業安全
生產投入長效機制 , 維護企業 、 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 依
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 《 中共
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 《 國
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04 〕
2 號 ) 、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國發〔 2010 〕 23 號 ) 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
煤炭生產 、 非煤礦山開采 、 石油天然氣 開采 、 建設工程施工 、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 、 交通運輸 、 煙花爆竹生產 、 民用爆炸物
品生產 、 冶金 、 機械制造 、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 ( 含民
用航空及核燃料 ) 、 電力生產 與供應 的 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
(以下 統 稱企業)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
定標準提取 , 在成本 ( 費用 ) 中列支 , 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
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 ) 籌措有章 。 統籌發展和安全 , 依法落實企業安全
生產投入主體責任,足額提取。
(二 ) 支出有據 。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 據實開
支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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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有序。企業專項核算和歸集安全生產費用 ,
真實反映安全生產條件改善投入,不得擠占、挪用。
(四 ) 監督有效 。 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
用的內外部監督機制 , 按規定開展信息披露和社會責任報告。
第五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可由企業用于以下范圍的支
出:
(一 ) 購置購建 、 更新改造 、 檢測檢驗 、 檢定 校準 、 運
行維護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支出 [不含按照 “ 建
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 同時施工 、 同時
投入生產和使用 ” ( 以下簡稱 “ 三同時 ” ) 規定投入的安全
設施、設備 ];
(二 ) 購置 、 開發 、 推廣應用 、 更新升級 、 運行維護 安
全生產信息系統 、軟件、 網絡安全 、 技術支出;
(三 ) 配備 、 更新 、 維護 、 保養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
援器材、設備支出;
(四 ) 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 含建設應急救援隊伍所
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 人員培訓等方面 ) 、 安全生產宣傳教
育培訓、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五 )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 承運人責任險等與安全生產
直接相關的法定保險支出;
(六 ) 安全生產檢查檢測 、 評估評價 ( 不含新建 、 改建 、
擴建項目安全評價 ) 、 評審 、 咨詢 、 標準化建設 、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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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訂、應急演練支出;
(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
第二章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一節 煤炭生產企業
第六條 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
批準進行聯合試運轉的基本建設煤礦 , 按照本節規定提
取使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第七條 煤炭生產企業依據當月開采的原煤產量,于月
末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沖擊地
壓礦井噸煤 50 元;
(二)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 ,
容易自燃煤層礦井 噸煤 30 元;
(三)其他井工礦噸煤 15 元;
(四)露天礦噸煤 5 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執行 《 煤礦安全規程 》 ( 應急管理部
令第 8 號 ) 和 《 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 》( 煤安監技裝 〔 2018 〕
9 號 ) 的規定 ; 礦井沖擊地壓判定執行 《 煤礦安全規程 》 ( 應
急管理部令第 8 號 ) 和 《 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 》 ( 煤安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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