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GBZ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60.2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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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空氣中
無機含碳化合 物的測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inorganic carbon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發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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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
GBZ/T 160.28
-2004
前
言
為貫徹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
)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2
),
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為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配套的監測方法,用于監測工作場所空
氣中無機含碳化合物 [
包括一 氧化碳( Carbon monoxide
)和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
)等 ]
的濃度。
本標準是總結、歸納和改進了原有的標準方法后提出。這次修訂將同類化合物的同種監測方法和不
同種監測方法歸并為一個標準方法,并增加了長時間采樣和個體采樣方法。
本標準從 2004
年12
月1
日起實施。同時代替 WS/T 173
-1999
。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1999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本溪鋼鐵公司勞動衛生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曲正和。
GBZ/T 160.28
-2004
工作場所空氣中
無機含碳化合物的測定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監測工作場所空氣中無機含碳化合物濃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場所空氣中無機含碳化合物濃度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3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不分光紅外線氣體分析儀法
3.1 原理
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抽入不分光紅外線分析儀內,選擇性吸收各自的紅外線;在一定
范圍內,吸收值與其濃度呈定量關系。根據吸收值測定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濃度。
3.2
儀器
3.2.1 鋁塑采氣袋, 0.5
~1L
。
3.2.2 雙聯橡皮球。
3.2.3 不分光紅外線分析儀。
主要技術指標:
指
標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Gÿ93
$ 0~ 50 mg/ m3,0~ 100 mg/ m3È
0~ 200 mg/ m3,0~ 500 mg/ m3
0~ 0.5 ÁF 0 100 Á
Gý=W 1Á%\bkÖ 0± 1%滿刻度
M&&é%20+ 1.5h 0 ± 2%滿刻度 4h 0 ±3%滿刻度
Gÿ0;%20+ 3h 0 ± 2%滿刻度 4h 0 ± 3%滿刻度
4ïWÖ 0± 2%滿刻度
¢ B ) 500 mg/ m3CO 2或室溫下
飽和水蒸氣所產生的干擾信
號≤±
2%滿刻度
1250 mg/ m3CO p×+O,´¢
' 0±1%滿刻度
響應時間 060s <15s
指示噪音 3 0.5 ?%\bk?
í"D#qGÿ 0.5L/min
3.3
試劑
3.3.1 變色硅膠:于 120
℃干燥 2h
。
3.3.2 零點校準氣
3.3.2.1 一氧化碳校準氣:高純氮(純度 99.99
%)或經過霍加拉特氧化劑和變色硅膠管凈化的清潔
空氣。
3.3.2.2 二氧化碳校準氣:高純氮(純度 99.99
%)或經過燒堿石棉或堿石灰和變色硅膠凈化的清潔
空氣。
3.3.3 量程校準氣
3.3.3.1 一氧化碳校準氣: CO/N 2標準氣(50 mg/
m 3),儲存于鋁合金瓶內,不確定度< 2
%。
3.3.3.2 二氧化碳校準氣: CO
2/N 2標 準 氣(0.5
%)
,貯存于鋁合金瓶內,不確定度 <2
%。臨用前,用
二氧化碳零點校準氣稀釋成所需濃度的標準氣體。
3.4
樣品的采集、運輸和保存
現場采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用雙聯橡皮球將現場空氣樣品打入采氣袋中,放掉后,再打入現場空氣,如此重復 5
~ 6
次;
然后,將空氣樣品打滿采氣袋,密封進氣口,帶回實驗室測定。
3.5
分析步驟
3.5.1 實驗室測定:按儀器操作說明,將不分光紅外線分析儀調節至最佳測定狀態。將采氣袋中的
樣品空氣通過干燥管進入儀器的氣室,待讀數穩定后,讀取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濃度。
3.5.2
現場測定:將不分光紅外線分析儀帶至采樣點。按儀器操作說明,將不分光紅外線分析儀調
節至最佳測定狀態。直接將空氣樣品采入儀器內測定,待讀數穩定后,讀取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
濃度。
3.6
計算
3.6.1 空氣中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濃度由儀器直接讀取,通常不再進行計算。
3.6.2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按 GBZ 159
規定計算。
3.7
說明
3.7.1 本法的檢出限:一氧化碳為 0.1
mg/m 3,
GBZ_T 160.28-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無機含碳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