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的通知
安
監總廳安
健〔2012〕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50
號
,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針對目前一些地方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尚未明確,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乙級機構)換證工作進展不一,資質認可新舊標準、程序需要銜接和過渡,基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底數不清等問題,現就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安全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條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暫行辦法》是實施《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的具體細則,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衛生部原有的相關規章及文件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我國職業病防治嚴峻形勢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需要制定的。《暫行辦法》突出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在職業病預防環節的關鍵作用,強化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專業標準和質量控制,明確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認可條件、發證程序及其監督管理等內容,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主要依據。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依法行政和屬地監管的要求,堅持“嚴審批、重監管”的原則,制定配套的實施意見,健全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要通過座談會、討論會和網絡、媒體宣傳等形式,組織本地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學習貫徹《暫行辦法》等規定,深刻領會其內涵和精神實質,進一步規范機構資質申報、延續、變更等工作,不斷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按照平穩過渡、有序銜接的原則,切實做好現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換發及延續工作
尚未完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換證工作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暫行辦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年檢續展及換證工作的通知》(安
監總廳安
健〔
2011
〕
187
號)的要求,抓緊組織
關于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2】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