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GBZ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60.44
-2004
——————―― ——————————————————
工作場所空氣中
多環芳香烴 化合物 的測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發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
GBZ/T 160.44
-2004
前
言
為貫徹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
)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2
),
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為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配套的監測方法,用于監測工作場所空
氣中多環芳烴 化合物[
包 括 萘( Naphthalene
)、萘 烷(Decaline
)、四 氫 化 萘( Tetraline
)、 蒽 (Anthracene
)、
菲( Phenathrene
)、苯并芘( Benzo[a]pyrene
)等]
的濃度。本標準是總結、歸納和改進了原有的標準
方法后提出。這次修訂將同類化合物的同種監測方法和不同種監測方法歸并為一個標準方法,并增
加了長時間采樣和個體采樣方法。
本標準從 2004
年12
月1
日起實施。同時代替 GB/T 16056-
1995
、WS/T 172
-1999
、WS/T 171
-1999
、
WS/T 15 -1
996
。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1995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本溪鋼鐵公司勞動衛生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
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曲正和、線引林和王敢峰 。
GBZ/T 160.44-2004
工作場所空氣中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的測定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監測工作場所空氣中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場所空氣中多環芳烴化合物濃 度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3 萘、萘烷和四氫化萘的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
3.1
原理
空氣中的萘、萘烷和四氫化萘用活性炭管采集,溶劑解吸后進樣,經色譜柱分離,氫焰離子化
檢測器檢測,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高或峰面積定量。
3.2
儀器
3.2.1 活性炭管,溶劑解吸型,內裝 100mg/50mg
活性炭。
3.2.2 空氣采樣器,流量 0
~ 500ml/min
。
3.2.3 溶劑解吸瓶, 5ml
。
3.2.4 微量注射器, 10
µl
。
3.2.5 氣相色譜儀,氫焰離子化檢測器。
儀器操作條件
色
譜
柱 1
(用于萘的測定): 2m
×4mm
,聚乙二醇 20M:
阿皮松 L:Chromosorb WAW DMCS
=
5:10:100 ;
色
譜
柱 2
(用于萘烷和四氫化萘的測定): 2m
×4mm
,阿皮松 L:6201
擔體
= 15:100
;
柱
溫: 150
℃;
汽化室溫度: 18
0
℃;
檢測室溫度: 20
0
℃;
載氣(氮氣)流量: 35ml/min
。
3.3
試劑
3.3.1 二硫化碳,色譜鑒定無干擾色譜峰。
3.3.2 聚乙二醇 20M
和阿皮松 L
,色譜固定液。
3.3.3 6201 擔體和Chromosorb WAW DMCS,
色譜擔體,60
~80
目。
3.3.4 標準溶液:準確稱量 0.0100g
萘、萘烷或四氫化萘,溶于二硫化碳中,定量轉移入 10ml
容量
瓶中,稀釋至刻度,此溶液為 1.0mg/ml
標準貯備液。臨用前,用二 硫化碳稀釋成200
µg/ml
標準溶
液。或用國家認可的標準溶液配制。
3.4
樣品的采集、運輸和保存
現場采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3.4.1 短時間采樣:在采樣點,打開活性炭管兩端,以 200ml/min
流量采集15min
空氣樣品。
3.4.2 長時間采樣:在采樣點,打開活性炭管兩端,以 50ml/min
流量采集2
~ 8h
空氣樣品。
3.4.3 個體采樣:在采樣點,打開活性炭管兩端,佩戴在采樣對象前胸上部,進氣口盡量接近呼吸帶,
以50ml/min
流量采集2
~ 8h
空氣樣品。
采樣后,立即封閉采 樣管兩端,置于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在室溫下,萘樣品可保存 3d
,萘
烷和四氫化萘樣品可保存 5d
。
3.5
分析步驟
3.5.1 對照試驗:將活性炭管 帶至采樣點,除不連接采樣器采集空氣樣品外,其余操作同樣品,作為
樣品的空白對照。
3.5.2 樣品處理:將采過樣的前后段活性炭分別放入溶劑解吸瓶中,加入 1.0ml
二硫化碳,輕搖后,
解吸 30min
,解吸液供測定。若濃度超過測定范圍,可用二硫化碳稀釋后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3.5.3 標準曲線的繪制:用二硫化碳分別稀釋標準溶液成 0.0
、2.0
、5
.0
、 10.0
、25.0
、40.0
µg/ml
萘;
GBZ_T 160.44-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多環芳香烴類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