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
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中央企業: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48
號,以下簡稱《申報辦法》)已于
2012
年4月
27
日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申報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申報辦法》的重要意義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是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的重要內容。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有助于引導用人單位掌握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狀況,自覺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也有助于安全監管部門掌握轄區內職業病危害的分布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原《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27
號)實施兩年多來,各地區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對于推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申報辦法》以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為依據,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內容、方式、程序以及變更申報、監督檢查等作了明確規定,有利于更加簡便地反映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狀況,及時摸清底數,同時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動本地區、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二、規范申報內容和申報程序
根據《申報辦法》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原《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作了相應修訂,制定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2012
年版)》(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
1
),明確了申報的具體內容;同時,對原有的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了修改,形成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址:
http://www.chinasafety.ac.cn
)。
用人單位要按照《申報表》規定的內容,通過申報系統進行申報。申報工作流程為:
1.
用人單位登錄申報系統注冊;
2.
用人單位在線填寫和提交《申報表》;
3.
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4.
用人單位打印審查備案的《申報表》并簽字蓋章,按規定報送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
5.
安全監管部門在收到用人單位報送的紙質《申報表》后,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為用人單位開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見附件
2
,可在申報系統中打印)
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安健總安健【2012】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