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17 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已經 2009 年 3月 20 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9 年 5月 1日起施行。
局長 駱琳
二 ○○ 九年四月一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增強應急預案的
科學性 、 針對性 、 實效性 , 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 、
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國務院其他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 、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
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
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 ,并能滿足本地區 、本部門 、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 、 法規 、 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
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 , 結合工作實際 , 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
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 、 法規和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
預案編制導則》( AQ/T9002-2006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
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 , 分為綜合應急預案 、 專項應急預案
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 、 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 , 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
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 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 、 事
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
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
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
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 、 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 、 應急處置程序 、 應急處
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
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 、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
預案進行審定 ; 必要時 , 可以召開聽證會 , 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 涉及相關部門職
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 、 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 、 危險化學品 、 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
品的生產 、 經營 、 儲存 、 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 應當組織專家
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
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
性 、 預防措施的針對性 、 組織體系的科學性 、 響應程序的操作性 、 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
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 ,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